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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野(芦沟)大(昌汗)二级公路郭家湾收费站
增加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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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索引号] 116100000160002917/2008-00216 [ 主题分类 ] 文秘工作
[ 发布机构 ] 省政府 [ 成文日期 ] 2008-11-12
[ 效力状态 ] 有效 [ 文 号 ] 陕政函〔2008〕172号
[ 名 称 ]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野(芦沟)大(昌汗)二级公路郭家湾收费站增加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

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野(芦沟)大(昌汗)二级公路郭家湾收费站
增加人员编制等有关问题的批复

时间: 2008-11-12 00:00

省交通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物价局:

  你们《关于野大公路郭家湾收费站增加人员的请示》(陕交字〔2008〕50号)收悉。经研究,现批复如下:

  根据陕政函〔2008〕42号文件精神,野(芦沟)大(昌汗)二级公路“郭家湾公路收费站”迁址后,省交通主管部门已按六车道对该站进行改扩建。鉴于目前该段二级公路年车流量的增加,现有收费人员已无法保证收费工作的正常运转,按有关规定,待新站正式启动收费后,原则同意给“郭家湾公路收费站”增加收费人员40名,共计60名,新增人员由榆林市交通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,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管理。该站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。

  请合理调配人员,充实收费一线,切实加强管理,严格控制开支,降低管理费用,加大还贷工作力度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陕西省人民政府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八年十一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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